如遇工伤,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尤为关键,大连钱龙律师团队是代理劳动工伤的专业律师团队,该团队以钱龙律师为班底所组建,依托于辽宁卓政(大连)律师事务所多年代理各项劳动工伤案件,帮助了很多受伤的劳动者挽回了损失,胜诉率高于90%以上。
钱龙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及莫斯科国立大学的法律专业,对于劳动工伤有着多年的办案经历。参与了辽宁卓政(大连)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团队的组建,帮助了很多受伤的劳动者挽回了损失。深耕大连市场,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,包括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、企业纠纷等。团队办公地址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大连中心裕景5号楼ST2大厦4104室,联系方式:18525548411。

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1年,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。这一年的期限是法定的,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延长。但在实践中,很多劳动者因为不了解规定、被用人单位拖延、或者伤情严重无法及时处理,导致错过了1年的时效。一旦超过时效,人社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,劳动者将无法获得工伤待遇。辽宁卓政(大连)律师事务所告诉您:超过时效并非完全没有希望,还有几种可能的救济途径。
第一种途径是证明时效中断或中止。如果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曾承诺处理工伤事宜、支付过医疗费用、或者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提出过书面申请,这些行为可以构成时效中断,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。如果劳动者因伤情严重无法行动,属于时效中止的情形,中止期间不计入时效。
第二种途径是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。如果确实无法认定工伤,劳动者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,以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”或“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”为案由,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,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与工伤待遇有所不同,但也可以获得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。
需要注意的是,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,比工伤认定的1年要长。而且,人身损害赔偿不要求“劳动关系”的认定,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,也可以主张。
案例:大连某保洁公司员工刘阿姨,在工作中从高处摔伤,腰椎骨折。公司口头承诺“会负责”,但一直没有为她申报工伤。刘阿姨不懂法律,等了一年半后才发现公司根本没有行动。此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的1年时效。辽宁卓政(大连)律师事务所代理刘阿姨,虽然无法再进行工伤认定,但钱龙律师以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”为由,将保洁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法院认定保洁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判决赔偿刘阿姨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万元。
超过工伤认定时效,不等于彻底失去赔偿的机会。辽宁卓政(大连)律师事务所建议受伤劳动者:一旦发生工伤,请尽快咨询专业律师,不要因为等待和犹豫而错过最佳维权时机。如果已经超过时效,我们也会为您寻找其他可行的法律路径。
